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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素有“人间天堂”美誉的古城苏州,毗邻石湖水,坐拥上方山,校园环境优美,风景迤逦。学校前身由原建设部直属高校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原铁道部直属高校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拥有十大学科门类,形成了工、理、文、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学科专业格局。教学单位介绍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学院创建于1985年7月,现有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建筑学(建筑幕墙设计)等5个本科专业(方向);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城市规划专业学位硕士点,“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点。
城乡规划学、建筑学为主要支撑的“城乡规划与管理学”学科群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一期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学被列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二期建设项目;建筑学是“十三五”省重点(培育)学科;风景园林学是“十二五”省重点(培育)学科。在地域建筑设计、城乡一体化发展、小城镇与乡村规划、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方向业已形成了学科特色和优势。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建筑学排名18,城乡规划学排名17,风景园林学排名23。
学院是江苏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全部专业均为江苏省高校“十二五”重点专业,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通过了国家高等教育专业评估。同时,城乡规划还是教育部特色专业、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江苏高校A类品牌专业;建筑学则被列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40人,其中教授、副教授60余人,同时还聘请了22位兼职教授参与教学。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工程设计大师1人;住建部专家委员会专家3人;全国高等学校城乡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3人、“江苏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5人。学院还聘请了包括3名江苏产业教授在内的近30位兼职教授参与人才培养。
学院目前拥有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装备各类实验设备价值近3000万元。设有资料信息中心,并在企业建有4个江苏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学院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一等、二等奖等多项。学院30年来已培养本科、硕士毕业生近6000人,工作遍及全国各地及欧、美、日等地,相当数量的毕业生已成为单位、部门的中坚,并取得了骄人成绩。在校生获得了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全国专指委主办的城市设计竞赛一等奖、“谷雨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一等奖等一大批高等级奖项。人才培养质量因定位准确一直在业内受到好评。
教师积极参与科学研究,近年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0余项,获“华夏奖”一等奖等省部级奖多项;教师主持的设计项目获国家优秀设计金、铜奖和国家级优秀规划设计银奖等各类嘉奖。
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美国、英国等国家或地区有关院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广泛开展了交换生、联合设计教学、合作科学研究等活动。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由原美术系和传媒科学与技术系于2007年组建,两系分别于1993年和2000年建系招生,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与奋斗,学院已发展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专业发展齐全的综合性艺术人才培养摇篮,现开设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五个本科专业,2014年开始招收专业硕士研究生。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90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1人、博士16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同时还聘请了20余位兼职教授参与教学。近5年,学院教师科研获得国家级各种奖项15项,省级27项,发表、入选参展200余幅艺术作品。出版画册、专著、教材17部,学术论文三百余篇。
学院坚持“重基础、宽口径、多样化、创新性”的人才培养目标,依托文化底蕴深厚的苏州,加强学院内涵建设和影响力提升,将“学院艺术”与地方民间艺术相结合;将新媒体技术与艺术创作相结合;将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发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开放办学、广泛合作,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以“大艺术”、“全媒体”贯穿艺术学科建设,逐步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
招生专业介绍
环境设计 [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本专业培养能胜任环境设计、施工管理及理论研究的复合型、高素质、创新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设计基础、室内设计、外部环境设计、家具设计、装饰材料与构造、建筑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室内建筑设计院、室内设计公司等从事室内外环境设计、室内设计、家具设计、展示设计、室内艺术品配套等工作;也可应聘到建筑工程公司、装饰公司等施工企业从事施工管理工作;还可从事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
备注:本专业是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具有建筑学室内设计专业方向学位授权点。
视觉传达设计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艺术素养,掌握系统设计理论、设计策划方法,具备市场研究和创新设计的基本素质,具有平面、广告、展示等视觉传播设计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形式构成基础、装饰基础、图形图像处理、三维数字造型、视觉传播设计史、版式与书籍设计、图形与海报设计、文字设计、标志设计、广告设计、广告策划与文案、包装设计、动态图形设计、空间软装设计等。
学生毕业后能在设计、策划、研究、生产、服务和管理单位从事平面、广告、展示UI设计等视觉传播设计、研究和管理工作。
备注:本专业是江苏省“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美术学(师范)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本专业培养掌握美术学的学科基本理论、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够在德、智、体、美得到全面发展,能够在中高等学校进行美术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和其它美术教育工作者。美术学(师范)专业方向为教育部美术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指导纲要试点专业,江苏省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专业。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形式构成基础、中外美术简史、素材收集与创作、美术教育理论与方法、毕业创作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各类学校、美术教育研究或管理机构、艺术培训机构等工作。
备注:本专业是江苏省教育厅“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建设点;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美术学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艺术创作能力和艺术理论知识,具备美术创作、研究、管理策划等方面的能力,能从事专业美术创作、美术研究、视觉文化传播、出版、画廊、博物馆、美术馆、网络媒体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素描、色彩、中国画、油画、版画、民间艺术、中外美术史、艺术概论、素材收集与创作、毕业创作等。
学生毕业可应聘各类文化创意领域相关企事业等单位,从事专业艺术创作、艺术研究、艺术管理、艺术设计等工作。
备注:本专业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动画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社会适应能力,掌握动画策划、创作、传播,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动漫造型设计、场景设计、动画剧作、分镜头故事设计、动画运动规律、影视美学、动画视听语言、三维动画、二维动画、影视音乐音响等。
学生毕业后可应聘文化创意、游戏软件开发、产品设计、建筑、教育等单位,从事动画策划、创作、传播、应用及理论研究等工作。
备注:本专业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数字媒体艺术 [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本专业培养熟练掌握各种数字媒体技术和艺术设计理论,可独立运用专业知识从事数字影视创作、虚拟现实、新媒体交互设计以及游戏设计等相关行业工作,并具有较高艺术文化素养和创作能力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造型基础、色彩基础、形式构成基础、思维训练、图形图像处理、数字色彩与版式设计、影视摄影与摄像、数字媒体设计与创意、数字视频制作、三维造型与动画技术、影视画面造型、交互设计、游戏设计方法等课程。
学生毕业后可在移动媒体、IT企业、网络出版、数字游戏、影视音像出版、影视后期特效、视频剪辑合成、虚拟现实等相关行业从事数字产品的开发、策划、艺术设计、交互设计、编创与制作等方面工作。
备注:本专业具有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全国招生计划
注:具体分省招生计划请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为准。
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所在省份 2018 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2.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有志于从事美术相关专业工作。
3.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在设置校考的省份,考生须为文科考生(浙江考生除外)且要通过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校考。
4.新生进校后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校考相关事项
1.考试科目:
素描(八开画纸,石膏人物头像)(200分)
色彩(八开画纸,多种器皿)(200分)
2.考试时间:3小时。
3.考生报名费:150元/人。
4.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考点报名,并提交相应的报名材料,不允许跨省参加考试;采用网报省份的考点,考生按所在省要求报名。
5.2018年4月底前,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办网站查询本次专业考试成绩,并可通过查询系统打印“苏州科技大学美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6.非文科考生误报将取消其考试成绩;本人报名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进行专业复试,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经确认为专业考试作弊的考生,退回生源地,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7.校考时间地点
招生录取原则
1.在不设置校考的省份,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2.在设置校考的省份,采用校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校考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注: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
其他相关说明
1.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2.本简章由苏州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号
邮 编: 215009
电 话: 0512-68096117(招生办)
0512-68247040(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0512-68413130(传媒与视觉艺术学院)
0512-69379060(监察处)
网 址:http://www.usts.edu.cn
E-mail: zsb@mail.us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