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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以下简称《指引》),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及后续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校按照《指引》要求,编制了2024年拟招生本科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现予以公布,供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参考使用,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适用范围。选考科目要求对“3+3”选考模式和“3+1+2”选考模式的省份均适用,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行,考生的高考选考科目须符合拟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2.招生专业及计划。需特别说明两点:一是本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我校在所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招生当年并非所有专业都会在各省安排招生计划;二是对于高考实行“3+1+2”模式的省份,学校在招生当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各省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并非所有相关专业都会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综上,2024年学校在各省实际招生的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及相关专业是否分别安排物理类和历史类招生计划,以招生当年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为准。
3.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根据各专业培养实际,选择1科、2科、3科或不提要求。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指定的2科或者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考生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即可。